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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辽河干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5-05-29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商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制订了《辽河于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辽河于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的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辽河干流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省界断面监测设施建设,实施省界断面出境水量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附件:辽河干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辽河干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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