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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纪检组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松辽委纪检组依规依纪,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松辽委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应由松辽委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松辽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松辽委纪检组不予受理:

1.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2.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请不要重复举报。

三、其他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431)85607241

举报信箱设在松辽委机关办公楼西侧楼梯一二层之间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松辽委纪检组(邮政编码130021)

传 真:(0431)85607246

Email:slwjjzjcj@slwr.gov.cn

四、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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