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9号)等相关要求,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开展了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对评价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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