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许可〔2024〕19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2024年11月4日,我委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取水许可。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取水地点位于松花江干流16公里航标处。2024年6月,黑龙江省发改委以黑发改电力〔2024〕413号文核准建设单位关停2×200MW机组,原址建设1台660MW大容量、低能耗、清洁环保的高效供热机组,与原有2台600MW煤电机组共同承担呼兰区供热任务,总装机规模由1600MW增至1860MW。新建机组生产取水水源为松花江地表水和城市再生水,生产供水保证率为97%,利用原有地表水取水工程取水。新机组建成后,3台机组年地表水总取水量2019万立方米,其中2×600MW机组取水量1833万立方米,新建660MW机组取水量186万立方米。
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项目建设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三十日,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委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联系人:王晓妮0431-85607292)
抄送: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市水务局,哈尔滨市呼兰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