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水资源〔2024〕332号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证将于2024年12月16日有效期届满,你单位向我委提交了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根据我委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境内,鸭绿江一级支流蒲石河上,取水地点位于蒲石河干流下游长甸镇小孤山村王家街附近,电站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及输水系统等组成。项目日常发电循环水量为864万立方米,年补水量为356.1万立方米,其中蒸发损失水量75.1万立方米,渗漏损失水量为281万立方米。本次延续取水许可核定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年取水总量为356.1万立方米。
二、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做好取水计量工作,建立取水台账,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计量准确,同时将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三、按照水利部有关计划用水管理要求,我委将该项目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委托辽宁省水利厅负责。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辽宁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辽宁省水利厅批准。
四、我委与辽宁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对该取水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该项目水资源税相关事宜按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特此通知。
抄送:辽宁省水利厅,丹东市水务局,宽甸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