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我委于2025年2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吉林石化—吉林油田二氧化碳管道工程(一期)干线管道穿越松花江吉林段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该申请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审批1项,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吉林石化—吉林油田二氧化碳管道工程(一期)干线管道穿越松花江吉林段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水行政许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吉林市水利局、龙潭区水利局、经开区水利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如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三年,如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应在本行政许可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申请。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吉林市水利局、龙潭区水利局、经开区水利局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我委备案。
(联系人:潘望 0431-85607169)
吉林石化-吉林油田二氧化碳管道工程(一期)干线管道穿越松花江吉林段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