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许可〔2025〕9号
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我委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项目取水许可。
内蒙古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位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属已建项目。2015年松辽委批复项目取水许可,年涌水排水量352.14万立方米。2023年开采新盘区后涌水排水量发生变化,项目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根据取水许可管理要求,本次核定项目的年涌水排水量为496.69万立方米,经处理后用于自身生产34.68万立方米,外供至鄂温克电厂生产160.15万立方米,剩余水量外排至伊敏河。
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同时,外排的涌水排水应满足入河排污口许可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三十日,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委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联系人:王晓妮 0431-85607292)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呼伦贝尔市水利局、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