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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关于准予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5-03-20

松辽水资源〔2025〕49号

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将于2025年3月30日有效期届满,你单位向我委提交了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根据我委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大板镇东北1.5公里处,建有2台600MW空冷机组,工程年利用5500小时,设计发电量66亿千瓦时。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查干木伦河德日苏宝冷水库地表水。本次延续取水许可根据机组实际取水情况,综合考虑西辽河流域的水资源状况,核定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取水总量为 246.91万立方米。

二、取水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做好取水计量工作,建立取水台账,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计量准确,同时将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三、按照水利部有关计划用水管理要求,我委将该项目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取水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取水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准。

四、我委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对该取水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该项目水资源费相关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特此通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赤峰市水利局,巴林右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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