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领导简介
水利要闻 时政要闻 松辽要闻 委内动态 流域水事 媒体聚焦 专题集锦 视频中心 图片中心 英文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公报简报 规划计划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人事信息 重要会议信息 财务信息 招标投标 水政执法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办理状态 实时水情 许可决定 网站搜索 查询服务
政务咨询 意见征集 监督举报 网上信访
问题: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米,即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就能满足要求, 若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时要求资质条件为二级及以上资质,是不是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行政监督部门是否有权要求其变更为三级资质?
解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若发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应要求其进行更正。
水利办微信小程序
欢迎关注松辽水利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