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利信息化项目是否必须采用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
解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明确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14年国务院明令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资质以来,水利部对水利信息化项目未提出过强制资质要求。各业主单位可在不违反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建设规模等自行选择项目适用的承建单位资质要求。
(该问题及解答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官网“公众咨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