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令16号。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范围作了新的规定,水利部的14号令是否有效,如有效是否修改。
解答: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是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
二、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的,应当按照《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和“上位规定优于下位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等原则解决法律规范适用问题。具体到必须的招标投标范围规模这一问题,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明确授权,适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应当予以修订。具体时机和进度,将综合考虑水利立法工作的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该问题及解答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官网“公众咨询”栏目)